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精准政策 / 就业服务

绵阳市2020年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现场复核和身体初检公告

发布日期:2020-10-09 作者: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员  来源:绵阳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   阅读: 次 字体:[ 大 ] [ 中 ] [ 小 ]

绵阳市2020年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消防员招录现场复核和身体初检公告

 

根据四川省2020年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现场资格复核和身体初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

1012(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4:00-18:00

二、地点

绵阳市高新区消防大队(高新区火炬西街139号)。

三、现场复核要求

现场复核时需携带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准考证、身份证(外地户籍常住绵阳的须携带居住证);

2.居民户口簿(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集体户口本人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可从学信网下载打印)

4.退役士兵须携带退伍证;

5.应届毕业生须携带准考证;

6.党团关系证明、立功受奖材料、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证件材料;

7.需提供同意报名证明的,须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政府(企业)专职消防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特殊专业人才须携带相关证件

10.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做好核酸检测,并于审核当天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说明:如因相关身份证件遗失的、超出证件有效期的,需携带公安机关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如因毕业证书丢失的,必须提供毕业院校补办相应的学历证书或提供毕业院校调取的完整学籍资料盖印学校鲜章,开具有效的学历证明(落款盖学校鲜章);大专以上学校在读学生,需提供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证书。

四、身体初检

身体初检参照征兵做法,执行《身体初检标准》。参加身体初检的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告知本人身体情况和既往病史。

五、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三)考生进入资格复审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审核点

(四)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资格复审点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五)请考生在2020101217:00前保持通讯畅通;

(六)请全体考生务必按照通知时间前往绵阳市高新区消防大队进行现场复核和身体初检,必须本人到场,逾期未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予以淘汰;

(七)通过现场复核和身体初检的,须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和《消防员招录知情书》上签字确认。拒不签字的,取消报名资格。

咨询电话:绵阳市招录办0818-23903582371940

 

附件:1.身体初检标准

2.《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部分摘要

 

 

绵阳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

                            2020101


附件1

 

身体初检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为不合格:

一、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半月板损伤;

二、经常喷血、肾炎、结核病、近2年内患过肝炎;

三、遗尿病(近五年常有尿床)、梦游症(睡觉中下床活动自己不知道);

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官方平台《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第一条、第二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五、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含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当天);

六、其他严重疾病,身体有明显缺陷、异常。


附件2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部分摘要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二)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第六条  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七条  下蹲不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条件兵超过4cm),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轻度下蹲不全(膝后夹角≤45度),除条件兵外合格。

第八条  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十条  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十一条  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第十五条  重度腋臭,不合格。轻度腋臭,条件兵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三十二条  嗅觉丧失,不合格。嗅觉迟钝,条件兵不合格。

第三十五条  右眼裸眼视力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条件兵视力合格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  色弱,色盲,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