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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 (2022年版)

发布日期:2023-04-13 作者: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员  来源: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阅读: 次 字体:[ 大 ] [ 中 ] [ 小 ]

四川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

2022年版

 

政策目录

 

一、教育培训

学历教育

1.学历提升

2.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

3.教育资助

职业培训

二、就业促进

公务员招录

事业单位招聘

鼓励企业招用

就业服务

三、创业扶持

资金支持

创业孵化服务


教育培训

 

一、学历教育

学历提升

1.【中等职业教育】退役士兵具有初中及以上毕业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历可直接申请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并纳入年度招生计划。

2.【高职大专】退役士兵参加分类考试可免于文化素质考试,根据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3.【专升本】从2022年招生起,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从我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申请专升本,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有关高校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4.【成人本科】退役士兵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增加10分投档个人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增加20分投档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5.【普通高考】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研究生招考】①考试优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②单列计划: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申请在“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计划和初试加分政策之间调剂。

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

7.【保留学籍】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的退役士兵,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

8.【转专业】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特殊类型招生等除外

9.【免修课】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10.【学习期限】允许适当延长修业年限。

11.【就业】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教育资助

12.【学费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全日制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减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以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

13.【助学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二、职业培训

14.【免费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接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依法依规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在职退役军人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由失业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

15.【普惠政策】对退役军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免费培训的项目目录及补贴标准按市人社、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培训合格后经就业指导帮扶仍未实现就业的,可再次参加免费培训。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

16.【适应性培训】面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适应性培训,将通用职业能力培训作为适应性培训的重要内容,帮助其尽快转变角色融入社会。由各地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分级组织实施,采取网络培训和面授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灵活安排教学,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返乡报到后及时开展培训,培训时长不少于80学时。


就业促进

一、公务员招录

17.【定向、优先招录】各地应当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各地应当注重从优秀退役军人中选聘党的基层组织、社区和村专职工作人员。军队文职人员岗位、国防教育机构岗位等,应当优先选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

18.【政法干警】适当提高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招录退役军人比例,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有效拓宽从反恐特战等退役军人中招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渠道。

19.【选调生】参军入伍经历可作为选调生报考条件之一,且年龄相应放宽两至三岁。

二、事业单位招聘

20.【专项加分】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可按规定拿出一定岗位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专项招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按规定享受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旅级及以上单位评为优秀义务兵、优秀士官或荣立三等功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另加4分,累积不超过6分。

21.【专武干部】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时,优先从退役军人中定向招录。定向招录比例不低于乡镇街道武装部考试录用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计划的50%。加强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统筹调配,力争每个基层人民武装部或者人民武装委员会至少有1人为军队转业干部或者退役大学生士兵。

三、鼓励企业招用

22.【国有企业】全省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招工名额10%用于招录退役军人。

23.【民营企业】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优秀民营企业签订协议,开展就业合作,专招直招退役军人。对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可优先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黄页目录);优先入围军队系统更新完善有关供应商目录优先使用相关土地计划指标、优先续约适当降低水、电、租金等费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供融资配套等资金支持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达到一定比例”是指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若有修订以最新标准为准),小微型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准,下同占总职工数20%以上中型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占总职工数10%以上大型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占总职工数的5%以上职工人数超过4000人的大型企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职工数达到200人以上的,可视同“达到一定比例”。各地可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调整比例。

24.【就业补贴】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当年.退役的军人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5.【税收优惠】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税费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四、就业服务

26.【招聘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退役军人窗口或实行退役军人优先制度,为其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为其就业搭建平台。国家鼓励专业人力资源企业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

27.【公益性岗位】对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退役军人,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年的岗位补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上浮30%和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初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时。对补贴期满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28.【稳岗扶持】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台账,实行实名制管理,动态掌握就业情况,对出现下岗失业的,及时纳入再就业帮扶范围。接收退役军人的单位裁减人员的,优先留用退役军人。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当地人民政府优先推荐退役军人再就业,优先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29.【复职复工】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入伍前是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人员的,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创业扶持

一、资金支持

30.【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2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符合条件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合伙人贷款总额度上限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3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1.【税收优惠】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税费。

32.【创业基金】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扶持退役军人创业,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拓宽资金保障渠道。

二、创业孵化服务

33.【省级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产业园】被认定为四川省省级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产业园的,同等条件下由经济和信息化厅优先进行各类示范性认定,并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34.【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90万元一次性补助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被认定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再给予90万元一次性补助。

35.【退役军人创业孵化专区】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可设立退役军人专区,有条件的地区可专门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并按规定落实经营场地、水电减免、投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优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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