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项目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研究决定,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拟采取比选方式购买常年法律服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常年法律服务项目(2年)
(二)项目内容
为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含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具体工作和要求包括:
1.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2.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3.参与处理涉及聘请方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4.参与协助起草、审查重大的合同及重要的法律文书;
5.为专项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6.帮助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7.参与信访接待,参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参与谈判、调解;
8.每年不定期举办涉及与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的专题培训讲座,协助进行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
9.接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委托代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执行工作、仲裁活动;
10.明确一名常驻市局工作人员(保持每周三天以上在局内办公);
聘请方要求答复的法律咨询意见和审查修改意见等,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答复。顾问律师在办理工作职责第9项业务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收费标准在比选时报价。民事纠纷案件代理按四川省律师服务标准收取,应适当优惠。
(三)比选方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标小组,通过召开比选审查会的方式,综合考虑律师事务所的资格条件、所指派律师的学历履历及专业特长、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等因素,按照综合评分法以得分高低确立拟聘名单,经函询司法主管部门后,确定最终名单。名单确定后,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为期1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程序与确定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正式的法律服务合同。
(四)项目最高限价
4万元/年
二、报名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资格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拥护党的领导和路线方针政策;
2.依法设立,组织机构健全;
3.遵纪守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能够指派符合条件的律师担任聘请方法律顾问;
5.曾经担任政府机关法律顾问单位律所优先。
(二)指派的顾问律师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受过系统的理论教育并具有良好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
3.应当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并办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涉法事项;
4.无刑事犯罪记录,近5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行业处分;
5.年龄一般应在3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6.身体健康;
7.指派的律师服务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
8.指派的律师团队中有从军、从政经历的律师优先。
受指派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应积极参与聘请方法律事务工作,常年法律顾问因工作原因无法及时履行顾问职责时,应当委托其他符合前述顾问律师资格条件的律师代为履行顾问职责,委托次数不得高于当年总参与顾问次数的20%。
三、报名时应准备的资料
意向申请人在报名登记时需出示单位介绍信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提交以下材料:
1.律师事务所简介;
2.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报价(含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单价);
3.拟指派律师的情况简介、法律执业资格证书;
4.近三年内为政府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类似业绩文件;
5.法律服务《实施方案》;
6.意向申请人认为需要报送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上述所有证明资料验原件,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四、时间地点
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1日。
2.报名地点:绵阳市涪城区迎宾路109号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502办公室。
3.比选时间及地点:2023年11月22日上午10:00,市退役军人事务局6楼会议室。
五、公告发布
本次比选公告在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上发布。
六、其他事项
1.聘请方每年末对顾问律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指标由聘请方和被聘方在签约时约定一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聘请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2.受聘方采取隐瞒、伪造手续等方式取得比选资格,或在服务期间受到处分不再符合本公告“顾问律师资格条件”的,聘请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七、评分标准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以最高分确定中标候选人。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项目报价 |
30 |
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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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服务团队 |
10 |
获得奖励表彰的,国家级每一项得5分,省级每一项得3分,市级每一项得2分,总得分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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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服务内容 |
40 |
1.法律服务《实施方案》详细完备、具有较强的可执行性(30分) 2. 除公告的基本项目外,每提供额外服务项,每项得5分,最高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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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相关业绩 |
20 |
依据近三年相关项目业绩(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信访纠纷处理、军人军属维权等多领域的成功案例),每有一项业绩得5分,最高不超过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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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邱女士 联系电话:0816-870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