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议定期会商机制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讨、审议优秀退役军人到学校任职任教、退役军人教师培养等重大事项、重要活动,交换“兵教师”相关信息,联合进行情况分析和统筹规划,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学校任职任教。
2.加强专项政策宣传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宣传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学校任职任教相关政策。退役军人部门利用退役军人返乡报到、送政策进军营等重要时间节点,依托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面向退役军人集中开展政策宣传。
3.扩大后备力量储备
支持在绵高校扩大师范类学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升本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落实在读师范专业大学生退役军人按规定享受学费和助学金等国家教育资助政策。鼓励师范类学科大学生参军入伍。建立完善具备有任教资格且有意来绵从教退役军人数据库。
4.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聚焦思想政治、国防教育、体育教育等任教专业,面向安置地为绵阳市、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有从教意愿的退役军人,每年按需集中开办1-2期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鼓励退役士兵自学考取教师资格证书。
5.畅通安置入校渠道
各级教育部门每年在制订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计划时,原则上要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进行单列计划招聘。有条件的县(市、区)实行将退役军人教师纳入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相关县(市、区)可结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毕业生优先到中小学任教。
6.拓展定向招聘途径
各级教育部门每年在制订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计划时,原则上要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进行单列计划招聘。有条件的县(市、区)实行将退役军人教师纳入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相关县(市、区)可结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毕业生优先到中小学任教。
7.放宽公开招聘条件
各地在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时,要综合考虑退役军人服役年限、艰苦地区服役等因素,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一般情况下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的退役军人参加考核招聘时,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8.落实加分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时,按规定享受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旅(团)级及以上单位评为优秀义务兵、优秀士官或荣立三等功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另加4分,累积不超过6分。
9.建立多元发展格局
探索建立退役军人担任国防教育辅导员制度,原则上高中学校要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国防教育辅导员,每年举办不少于1次国防教育实践活动。各中小学要根据教育部《国防教育进中小学课程教材指南》,优化国防教育开展形式,丰富内容方法,传授国防知识、讲述英模故事,开展国防军事体验、国防教育宣讲等活动。鼓励并支持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根据发展需要,定向招聘优秀退役军人担任专兼职教师、辅导员、军训教官。